職業病小常識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6-30 13:25:38 發布人:editor
一、什么叫做“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調整并公布。
二、哪些是職業病?
根據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今年4月最新頒布的《職業病目錄》的規定,法定的職業病現有10大類,115種。這10類包括: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 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 皮膚病 、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和其他職業病。
三、職業病危害
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職業因素。職業病危害分布很廣,其中以煤炭、冶金、建材、機械、化工等行業職業病危害最為突出。
四、勞動者怎么保護自己?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獲得職業 健康 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5,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行為;
6,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